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耿璐发布时间:2020-06-17浏览次数:55

关于组织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和省社科联规划办发布的《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1.申报时间截止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部门统一报送科研处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和《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3)(各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注意申报书夹活页以7夹7和1夹1方式叠放。

2)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所有申报人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147325779@qq.com,要求将每位申请人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放在“XX部门”命名的文件夹中,内含“姓名+申报书”、“姓名+活页”。

3)各部门汇总并填写部门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

3.请各部门做好资格审查和申报论证工作,着力提升申报质量,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省社科规划办。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省社科规划办寄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的报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申请人可根据《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见附件1)设计题目。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2.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

  

附件:1.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

2.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

3.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4.部门申报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