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2浏览次数:30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74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等详见《2015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需求信息》(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临安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临安市户籍社会人员(社会人员不含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放宽至杭州市;报考职业高中、特殊学校岗位的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放宽至浙江省。

3.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需具有师范类专业证明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社会人员报考需具有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业高中教师岗位报考时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需求信息》(附件1)。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520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520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临安市人才市场(临安市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

2.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携带:《2015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师范类证明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社会人员须携带:《2015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数或开考比例。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15527(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凭身份证到临安市人才市场(临安市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

1.笔试

笔试科目:1门。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内容。

笔试时间:2015531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职业高中岗位的人员笔试前须先统一参加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体检、考核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对于报考学校(岗位)明确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报考具体学校不明确(按学科统招)的,先确定聘用学校,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体学校(按学科统招)确定办法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学校,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学校中选择,以此类推。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1.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5520。若社会人员持户籍迁移证的也可以报考,但须于2015531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对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不能在录用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能在2015731前取得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考,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按学历专业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注明的考试类别报考对应的岗位学科。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小学教育专业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

 

社会人员按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注明的考试类别报考对应的学科。资格证上没有注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学科为政治、历史和地理的可以报考社会学科,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持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反之不能报考。持职业高中类教师资格证者不得报考普通中小学岗位。

 

5.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考人员经招考聘用后,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职业高中岗位但未持有任何资格证明的人员经招考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招考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解聘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3805979057163723176(市教育局)

 

              057163723364(市人力社保局)

 

有关招聘的详情可查阅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ald.gov.cn)、临安市教育网(http://www.la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