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8-12浏览次数:22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课堂教学理念,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立项内容
1.突出面向课堂。立项项目主要面向课堂教学,适度偏向基础课、通识课、大类课,兼顾专业课、实验课;不仅要改革理论课,也要改革实验实践课。
2.突出授课模式改革。探索小班开课或大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各种模式的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
3.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的实际能力提高。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1.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要围绕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效果设立,形式可多样,但一个项目的研究范围不宜过大。研究人员可以是教学团队,也可以是教师个人,主要是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鼓励富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授和教学团队负责人主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同时也支持和鼓励有思想、有活力的青年教师担任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不得超过2项。项目原则上每年6月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3.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评。初评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1)交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4)交学院教务处教研科。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立项公布。
三、项目管理
    1.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定期向学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在项目结题时通过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结题验收报告,接受学校组织的项目验收。发生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学院和教务处汇报。
    2.教务处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通过项目将不予结题。
四、中期检查
    1.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
    2.为进一步展示课堂教学改革效果,各学院应组织专家深入课堂对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成员)开设的相关课程进行现场听课与评估,并将听课计划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3.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五、结题验收
    1.课堂教改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改革结题报告》(附件3)并提供相关论文复印件(至少1篇),申请进行结题验收。
2.对结题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责令其限期完成。在此期间,学校将不再接受该项目组成员的任何立项申请。限期截止后,视其完成情况作出是否允许其再次申请验收的结论。
六、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