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6浏览次数:22

 

       为规范我校双语教学管理,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实现教育教学国际化以及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界定与开设范围
1.双语教学课程是指用外语讲授非语言学科课程或非同种语言的语言类课程的教学。双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双语教学,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使学生能用外语在专业知识领域进行思维、学习、工作和交流,更快捷、更直接地了解和吸收国外最新科技成果和先进文化。
2.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所有人才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使用本专业语言教学的语言类课程、公共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3.为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的外语表达能力和用外语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原则上在本科第三学期及以后学期开设。
二、教学形式和基本要求
1.A类双语教学课程。
使用的全外文教材应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作业、考试试题、答题、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全部为外文。
    2.B类双语教学课程。
使用的外文教材(或双语教材)应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作业、考试试题、答题、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50%以上必须使用外文。
3.C类双语教学课程。
使用的外文教材(或双语教材)应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作业、考试试题、答题、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使用外文比例不少于25%。
三、课程建设与管理要求
1.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好外语功底,或有一年以上的国际教育背景;每位教师每学期所承担的双语课程数量不超过2门。
2.每学期经课程考核评估合格后,对承担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分别按A类2、B类1.5、C类1.3的系数计算工作量。
3.在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课程将不给予工作量系数认定。
四、课程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选定双语课程及主讲教师,在教学任务下达后向教务处报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工作量系数。
3.学校公布确立开设课程名单。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前制订的有关双语教学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