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现行学校职称评聘政策规定:职称申报者“所填报的各类成果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核。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材料”。经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5年6月30日之前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课题,若已经具备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通过后,可作为申报材料。
请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课题的申报者于11月6日下班之前,将项目、课题的申报书和结题材料交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封烽,联系电话:88349641.
二、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视同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请需要提交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论文的申报者于11月2日下班之前,将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页+封底)一式九份、送审表和送审费(2700元)交学校人事处,联系人:江映,联系电话:88346862。
学校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