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越外发〔2012〕78号)文件精神,对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预审,请各学院根据以下要求认真做好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预审工作:
1.学生是否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的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所修公共选修课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确定学分未修满学生尤其是公选课学分未达要求的,在第七学期是否已经选课学习,并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参加期末考试。)
2.是否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可参照《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
3.截至第六学期,通过重修获得的学分是否累计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
系统统计方法:
(1)正方教学系统→成绩管理→成绩综合处理→学生不及格统计。
(2) “年级”选择“2012级”、“培养层次”选择“本科”,“课程性质”选择“除了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外的全部”。
(3)点选“正考未通过”、“历年”和系统左下方“补考”,最后按“统计”按钮(“查询”正下方的“统计”),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历年不及格统计,。
(4)统计后会出现学生补考后的成绩,从系统导出全部信息,按照“补考”排序,去掉补考及格的学生,再按“姓名”排序,计算每位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数(含重修通过的课程学分)。
(5)各学院将系统中统计出来的课程和学分,下发相应班级学生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并告知学生在校期间重修获得的学分累计超过25学分无法授予学位。
5. 对预审不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各学院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未达授予资格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11月22日前将书面资料报教务处。
联系人:刘芳、刘猷洁
联系电话:88343008
教务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