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学生
二、评定等级、受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档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二档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人民币。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定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中列为“特困”或“一般困难”等级;并附乡镇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评定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
(二)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行为等。
(三)日常生活有高消费行为的,如:抽烟、酗酒、使用高档手机、铺张浪费等。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四、评定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2.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推评,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1—2天;
3.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在校表现,经过复核后,在各自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处;
4.校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统一复审,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通过,最后将最终结果报省资助中心。
五、评定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示制,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的现象。
2.各学院要严格遵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开展评定工作。
3.要切实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将此次评审与诚信、感恩、自强教育结合起来,激励学生知恩感恩,奋发进取。各学院要组织申请的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4.确保国家助学金足额用于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
5.申请学生应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各自学院留存;一份上交校学生处)。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在各学院进行公示。
6.11月3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纸质稿及电子表各一份交至校学生处寿芝英老师处,请严格按照表格的内容填写,格式不要随意改动。
7.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请到现所在学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