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3浏览次数:21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生学术行为,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界定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二、检测对象
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
三、检测时间及范围
1.各学院在答辩前三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其检测结果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
2.检测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正文部分,即从论文标题、摘要开始,到结论为止,不包含参考文献、文献翻译等内容。
 
四、检测工作程序
1.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检测帐号、密码,使用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2.学院组织、各专业安排学生完成论文检测工作;
3.学生论文定稿后进行自检,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并将检查报告打印后上交论文答辩小组。
五、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只是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提供技术支持,系统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初步认定,是否有抄袭行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
具体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方法:
结果类别
检 测 结 果
性质初步认定
处理
A
R≤30%
通过检测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B
30%<R≤50%
疑似有
抄袭行为
修改后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缓答辩。
复检仍未通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答辩;或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
C
R>50%
疑似有严重
抄袭行为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如确认毕业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
如确认毕业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教务处备案,同时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学生需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希望各学院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加强自律,保证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