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4浏览次数:34

 各学院、部、各处室(部):

为做好2016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浙越外发[2015] 115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

1.重点项目。面向学校副高及以上教师,紧密联系所在学科的选题研究,注重为学科建设服务,注重为培育高层次科研项目服务。

2.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紧密联系所在学科的选题研究,注重为学科建设服务,主要起培育作用。

3.辅导员专项课题。为了鼓励和扶持辅导员和学工干部做好科研,今年仍然设立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科研处与学工部合作管理,着重研究解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用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要求

1.由于校级项目主要起扶持培育作用,因此已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已主持2项厅市级项目、已同题主持厅市级及以上项目、已主持过2项校级项目、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等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校级项目。

2.辅导员专项课题仅限我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包括校学团工作职能部门人员、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表》,课题组成员(包括负责人)不得超过5人。

2.申报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部门公章;

3.申报人将《课题申报表》、《活页》(均A4双面打印,一式5份,分开装订)和电子稿交至各教科办或处室科研秘书处,文字稿和电子稿必须一致。教科部门汇总后统一将材料(《申报表》、《活页》纸质稿5份,汇总表电子版)交至科研处;

4.科研处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5.立项科研项目公布。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51120日,课题研究时间均为一年,从立项之日起至2016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