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8月25日之前我校将向浙江省教育厅上报2015届初次就业率的最终方案,为切实做好上报工作并保证就业率真实、可靠、可信和优质,经研究学校决定拟对201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1.2015届毕业生当前就业工作落实的具体情况(“落实情况”的检查需与上报省教育厅的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及升学、留学等材料“就业方案”一致 )。
2.检查201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具体内容为: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签约情况、岗位变动情况,以及对学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和就业以来的体会等;
二、抽查对象:2015届全体本科毕业生(各学院抽查面大于50%)
三、抽查时间:2015年8月22日---8月25日
四、抽查方式:电话访谈为主
五、抽查要求
1.请各学院于8月20日前开展自查工作并撰写报告(自查报告须说明本学院自查方式、自查结果以及加强和改进就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学院公章)。更新的就业方案和自查报告请于8月20日前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陈晓贤处。
2.学校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毕业生诚信就业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班主任、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务必讲求诚信。毕业生诚信就业工作关系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各二级学院要充分理解本次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在8月22日至25日期间对201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开展核查工作,要求各学院共同参与电话回访。请各学院务必在8月22日之前核准毕业生信息,并保证信息通畅,对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以便联系的时效性。
4.本次核查工作采取集中抽查,将对照学校编制2015年就业质量报告要求开展抽查。本次抽查的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和就业效果将作为对二级学院和毕业班班主任2015年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数据。
5.本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报抽查结果,并作为对就业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