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暨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3浏览次数:42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基本要求

学校主要评选在转变教育教学思想与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专业特色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及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3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3.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4.统筹考虑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5.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6.鼓励各级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研究实践及推进学生转专业、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加强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二、推荐名额和申报要求

根据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省级一等奖100项、二等奖150项,共250项。我校推荐申报限额为8项。

1.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2.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主要完成人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3.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一般是2013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评审办法及相关安排

1.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原则上各单位可推荐1项,最多不超过2项,并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8项;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组织专家组评审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

4.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产生获奖项目和推荐项目,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校内公示评选结果;

5.成果完成人及所在部门须填报递交:

1)《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5份)。

2)《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3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见附件3),并严格参照填写。

6.时间安排:

日期(2016年)

内容

226日前

各单位提交申报推荐材料

314日前

教务处组织材料审核

318日前

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校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

325日前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校内公示

330日前

上报2016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处、室,各学院高度重视,全面总结2013年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教学成果申报。

推荐材料请在2016226日(周五)前交教务处,并发送申报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至教务处史进OA邮箱。

联系电话:88340811(内线25081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