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届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35

各学院、毕业班班主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届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关爱,扎实推进浙江省高校寒门学子就业关怀计划,积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将继续联合《钱江晚报》开展“2016届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结合学校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热爱学习,成绩优良,获得学校“SPT个人系列”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或因所学专业需求不足、本人身体状况等导致就业困难。

二、推荐形式:

1.请各学院按不超过2016届毕业生人数的1比例(四舍五入)进行推荐,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在各学院报送的毕业生名单中筛选4名推荐参加“浙江省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

2.对于各学院推荐的其它优秀贫困毕业生,请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6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落实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3.各学院将《浙江省“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于115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陈晓贤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

1.推荐材料内容详见附件,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生源地、专业、学历、在校期间表现(含获奖情况)、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情况、毕业生本人的求职感言(一句话)、毕业生本人的联系方法(固定电话、手机或电子信箱选写1个)。每位毕业生材料的总字数不超过500字。

2.各学院应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把握标准和报送材料的质量,把真正品学兼优的贫困毕业生推荐上来。同时要充分尊重毕业生本人意愿,对不愿参加活动的不强迫,不便公开的信息不公开。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

“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院校(盖章):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性别

 

专业

 

生源地

 

政治

面貌

 

学历

 

个人联系方式

 

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情况

 

在校表现情况(含获奖情况)

 

个人爱好特长

 

个人求职感言